面对反复撒谎的妻子,可以申请离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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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咨询:
我和妻子第一次见面六个月后就结婚了。在夫妻关系下生活了两年之后,我发现她对家庭、职业等方面一直都在撒谎。她隐瞒了自己与不同男人有三个私生子的事实,而是把他们介绍为自己的兄弟姐妹。她还告诉我,她的哥哥强奸了她,并试图杀死她,但事实她是独生子。她还谎称自己是内科医生。最后,她谎称自己患有白血病,需要接受两年的药物治疗。我厌倦了应付妻子没完没了的谎言。我可以提出申请宣布我们的婚姻无效吗?
案例剖析:要回答你的问题,请参考《家庭法典》第36条: “第三十六条。任何一方在婚姻关系内,如果在心理上不能履行婚姻的基本婚姻义务,即使这种不能履行行为只有在仪式之后才表现出来,也应视为无效。” 最高法院在LeoniloAntonio诉MarieIvonneF.Reyes案(2006年3月10日,GR155800)中,通过助理法官DanteTinga阐明: “任何一方在婚姻关系内,如果在心理上不能履行婚姻的基本婚姻义务,即使这种不能履行行为只有在仪式之后才表现出来,也应视为无效。 xxx “从她的反应中可以清楚地看出,她有对几乎任何事情说谎的倾向,不管是她的职业、她的健康状况、她的歌唱能力、她的收入等等。她有这种虚构和捏造故事和人物的神奇能力。她实际上生活在一个虚幻的世界里,因此她无法给予她与请求者的婚姻意义。被调查者不断地对起诉人撒谎,破坏了建立在爱、信任和尊重基础上的夫妻关系的基本原则。正如起诉人所陈述的精神科医生所总结的那样,这种反复说谎是不正常的和病态的,相当于心理上的无能。应当指出,归于被告的谎言并没有被当作诱使原告结婚的虚假借口。更令人不安的是,它们表明了被调查者在区分真实与虚构,或至少遵守事实方面的失败。原告证人和初审法院强调被告说谎的根深蒂固的倾向和她的不诚实的病理性质,他们认为,这揭示了被告无法理解和履行婚姻的基本义务。事实上,一个不能区分幻想和现实的人也同样不能理解婚姻关系的法律性质,更不用说它的精神意义,以及婚姻所附带的相应义务,包括养育子女。不能坚持现实的人也不能期望坚持任何法律或情感承诺。 xxx “正如初审法院所指出的,很难看出一个病理性的根深蒂固的说谎者如何能够遵守基于爱、信任和尊重的配偶关系的基本原则。”(重点) 将上述法律适用于你的情况,你可以以心理无能为理由,提出申请,宣布你的婚姻无效,因为你的妻子习惯性地、反复地说谎,使她无法区分幻觉、幻想与现实。由于你妻子有说谎的倾向,她也无法理解婚姻关系的法律效力,以及丈夫和妻子对彼此以及对孩子的责任和义务。 这个意见完全是基于你所叙述的事实和我们的剖析。当事实发生改变时,意见可能会发生变化。关于这件事,我们希望能使你有所启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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