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菲律宾,已婚人士可以再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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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咨询:
我五年前嫁给了胡安。当我拿到一份不结婚证书作为向雇主提交的条件时,我发现他在2001年与迪娜有过一次婚姻。我和胡安对质,他说他从来不爱迪娜,这段婚姻是他父母和公婆预先安排好的,所以这段婚姻是无效的。我最终原谅了他,我们继续生活在一起。假设胡安的第一次婚姻将宣告无效,这会影响我和他的婚姻吗?
案例剖析:
一般规则是,不属于《菲律宾家庭法典》第41条的重婚或一夫多妻婚姻从一开始就无效。这符合同一法典第35(4)条的规定。
在你的例子中,你与胡安所订的婚姻被认为是重婚,因为后者是合法地与迪娜(他的第一任妻子)结婚的。在Mercado诉Tan案(G.R.第137110号,2000年8月1日)中,最高法院通过尊敬的前首席法官ArtemioV.Panganiban列举了重婚的要素: “本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1。罪犯已合法结婚; 2。未依法解除婚姻关系,或者其配偶不在时,依民法规定不能推定其死亡; 3。他有第二次或以后的婚姻; 4.第二次或以后的婚姻具有所有有效性的必要条件。” 以上列举的重婚罪都存在于你与胡安的婚姻中。在胡安可以签订另一段婚姻之前,他必须获得法院判决,宣布他与迪娜的婚姻无效。根据菲律宾《家庭法典》第40条的规定,这一点得到了支持,该条规定,“可仅根据宣布先前婚姻无效的最终判决,为再婚而援引先前婚姻的绝对无效性。”在Castillo诉Castillo案中(G.R.No.189607,2016年4月18日),最高法院通过尊敬的前首席大法官MariaLourdesP.A.Sereno声明: “婚姻是一种神圣不可侵犯的制度,被宪法宣布为“不可侵犯的社会制度,是家庭的基础”;因此,它“应受国家保护”。更明确地说,《家庭法》将其定性为“男女依此订立的永久结合的特殊合同”婚姻和家庭对国家的稳定与和平至关重要,因此,作为一项政策,婚姻和家庭的性质、后果和事件受法律管辖,不受规定的约束,以缔结另一方为目的的婚姻无效,不能仅仅基于双方或其中一方的看法,即他们的婚姻在婚姻合同的基本要素方面存在缺陷,以致于在法律上无效,没有法律效力——仅此而已。如果是这样的话,这个不可侵犯的社会制度将沦为一种嘲弄,并将建立在非常不稳固的基础上。废除婚姻的理由将是多样的和广泛的,正如人类的聪明才智和想象力所能想象的那样。对于这样一个具有社会意义的机构来说,一个官方的国家通过法院发表声明,同样可以满足严格的社会规范。法院的这种公开的声明不仅可以最终确认婚姻合同的无效,而且可以通过每个人都能查到的记录轻易地证实这一点。(重点)。 在你的情况下,运用上述判决,胡安不能因为自己认为第一次婚姻无效而缔结第二次婚姻。另一个婚姻是有效合法的。 我们希望能回答你的问题。此建议完全基于您所叙述的事实以及我们对这些事实的剖析。当其他事实被改变时,我们的意见可能会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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