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勒索罪在菲律宾成了抢劫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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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咨询:
我是一名住在奎松市的呼叫中心代理。我的一个儿时伙伴,他现在是一名警察。由于过去的一个小误会,我们现在关系不太好。有一天,他威胁说要把我列入他们警局的吸毒者监视名单。但如果我给他一笔钱,那我就不会被列入名单。出于恐惧,我向他的要求屈服了。他有刑事责任吗?可否请菲律宾国家警察(PNP)内务部协助提出刑事和行政投诉?
案例剖析:解决你第一个问题的法律是经修订的《刑法》第293条,其中规定如下: “第二百九十三条:犯有抢劫罪--任何人为谋取利益,应以暴力或恐吓任何人或对任何东西使用武力夺取他人的个人财产的人,均为抢劫罪。” 共和国法(RA)386,或称为“菲律宾民法典”,描述恐吓如下: “第1335条:缔约一方因合理和有充分理由担心其人身或财产或其配偶、后代或继承人的人身或财产即将遭受严重灾难而被迫同意时,即构成恐吓。” 在本案中,警官以恐吓的方式拿走了你的个人财产,威胁要把你列入警察局的吸毒者监视名单。你屈服于警官的要求,不是出于自愿,而是出于恐惧。因此,这名警官有抢劫的嫌疑。 关于你的第二个问题,RA8551第39条,即“1998年PNP改革和重组法案”规定如下: ”一节39。创造,权力和功能。-特此设立国家警察内部事务处,该处应该: “a)主动检查和审计国家警察人员和单位; “b)调查投诉并收集证据以支持公开调查; “c)对面临行政指控的国家警察成员进行听证; “d)就评估、分析和评价国家民警人员和单位的性质和行为向国家民警局长和委员会提出定期报告; “e)将对国家警察成员的适当刑事案件提交法院作为证据,并协助起诉该案件;“f)在涉及国家警察人员的案件中向监察员办公室提供援助。(重点)基于上述情况,您可以前往PNP内部事务办公室,请求协助对您所投诉的PNP成员进行适当的刑事和行政投诉。 我们希望能够回答您的疑问。此建议完全是基于你所叙述的事实和我们的剖析。当其他事实被改变时,我们的观点可能会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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