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金边从事电诈,22人在国内被判刑
来源:大悟检察近日,湖北大悟县法院依法审理一起特大跨境电信诈骗案,22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三年至十三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2万元至50万元不等的罚金。
案情回顾经查,2019年3月至8月,被告人王某、孙某某、王某某、左某某、张某某等人受李某(在逃)、侯某邀约,前往柬埔寨金边大学城旁李某租用的地点,利用李某提供的虚拟平台,诱骗他人到平台投资数字货币和指数从而实施诈骗。该诈骗团伙以小组形式,在柬埔寨设立诈骗窝点,通过手机微信建群,以虚拟身份冒充股民,对国内不特定人群实施电信网络诈骗,诱骗被害人通过虚拟APP软件投资,做亏损单。据悉,该案系大悟县首例电信诈骗案中被告人最多、涉案金额最大的跨境特大电信诈骗案。
审查经审查后,大悟县检察院提前介入,引导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取证,将诈骗规模、涉案金额从最初发现的1400余万元追加到起诉指控的1.7亿元。
考虑到庭审分歧、辩点多等因素,公诉专案组提前预判控辩争议焦点,并有针对性地制定了出庭预案。
庭审2020年10月10日至23日,大悟县检察院检察官出庭支持起诉。庭审中,检察官通过重点讯问和示证、质证,详尽解析、充分证明起诉指控的诈骗数额,适时根据争议焦点问题进行分析和说理。在辩论环节,针对控辩争议的法律适用、主从犯区分、数额认定等焦点问题从共同犯罪理论、司法解释的法律效力等方面逐一阐释。最后,劝诫被告人深刻反思、积极退赃,并呼吁旁听群众提高防范意识,预防电信诈骗,获得旁听群众的一致好评,庭审取得良好效果。大悟县法院于近日对本案进行一审宣判,判决书中对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均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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