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国打工,老板翻脸不认人,“血汗钱”向谁讨?近日,海沧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境外劳动争议案。原告小黄于2019年5月入职厦门某公司,他在公司于厦门的法定地址处上岗十多天后,便受公司指派赴柬埔寨工作,工作时间为每天8小时,每周工作6天。 当年12月,小黄回国休带薪年假15天。假满后,小黄未再到柬埔寨工作,也未向公司办理任何书面请假手续。后来,双方因薪资问题产生纠纷,小黄一怒之下告上法庭。 原告小黄起诉称,被告公司与其存在劳动关系,但公司并未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自2019年11月起拖欠其工资至今。为此,小黄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公司支付其工资6万余元,并支付2019年7月至2020年4月期间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10万余元;确认双方的劳动关系自2020年4月起解除;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1万余元。 对此,被告公司答辩称,双方不存在劳动合同关系,也不存在事实合同关系。小黄于2019年6月到柬埔寨A公司上班,与A公司形成劳动关系,如发生劳动争议,小黄也应该起诉A公司而不是被告公司。 海沧法院认为,本案争议焦点在于双方是否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依相关法律规定,只要劳动者具备劳动主体资格,从事的工作属于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工作安排和工资受该用人单位管理和支配,即可确认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有劳动关系,且劳动关系从用工之日起建立。 本案中,根据庭审查明的事实以及双方陈述,结合上述法律规定,应认定小黄与被告公司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近日,海沧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要求被告公司支付小黄工资2万余元、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7万余元。此案历经两审,最终厦门中院二审维持一审判决结果。 法官提醒说,劳动者被派往境外工作,一定要与取得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的企业签订相关合同,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来源:台海网 *未经授权,请勿转载 *投稿、爆料联系方式: 柬单网记者微信 RYlin1023 / 客服微信 www-58cam 柬单网招聘 1.新媒体编辑 2.柬语翻译 欢迎有意者发送简历到:info@58cam.com 【相关链接】 身陷打工骗局,12名外籍受害者今日回国 在柬打工人:有人月薪7万,有人命陨他乡 “事到如今,我劝你没事不要回国...” 广告也是一种资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