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长授权逗留时间超过59天 谁可以申请? 逗留时间超过五十九(59)天的外国公民应向移民局申请延长逗留时间。 在哪里申请? 1.BI总公司 2.其他入境事务处 (按此查看获授权处理此交易的办事处名单) 需要带什么? 1. 清单TVS-C-VE-2016,具有完整的文件要求 2. 申请表 TVS-CGAF-VE-2016 3. 申请人子女的其他资料 如何申请? 1.从 BI G/F 总部的公共信息和援助部门 (PIAU) 或 BI 官方网站获取 CGAF。 2.将填妥的申请表格及附件连同护照一并交予前线人员。 3.如果申请人没有贬损记录,则应颁发BI许可证书。否则,申请人必须前往核查和认证单位进行许可。 4.获取付款单并前往收银台付款。 5.支付费用并获得正式收据。 6.将正式收据连同申请表、附件和护照提交给接收/评估主任。 7.领取盖有申请延期逗留时间的护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