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赴美访问前,菲律宾总统小马科斯颁布命令,调整特殊车牌号码分配,将原有的16个级别精简至14个。新规明确: · 总统——1/PANGULO · 副总统——2 · 参议院议长——3 · 众议院议长——4 · 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5 · 内阁部长——6 · 参议员——7 · 众议员——8 · 最高法院大法官——9 · 上诉法院(CA)、税务上诉法院(CTA)和廉政法庭(Sandiganbayan)首席法官以及总检察长——10 · 宪法委员会主席和监察长——11 · 菲律宾武装部队参谋长和菲律宾国家警察局总监——14 被剔除特殊车牌号码的政府官员职位分别是16和17,分别属于地区审判法院以及初级法院法官。 此外,行政命令规定,特殊车牌号码仅在授权官员任职期间有效,且仅限于其名下或正式分配的车辆。 此举旨在解决特权车牌滥发及未经授权使用“威胁公共安全并破坏车辆注册完整性”的问题。 同时,行政命令要求菲律宾交通部(DOTr)建立并维护特权车牌登记册,记录所有授权政府官员和/或车辆的特权车牌。 小马科斯总统还发布第18号行政命令,禁止政府官员和人员使用警报器、警笛、警灯、爆闪灯等信号或闪烁设备。总统指出,滥用警报器、闪光灯等设备导致“交通中断和不安全的道路和交通环境”。 但菲律宾武装部队(AFP)、国家调查局(NBI)、菲律宾国家警察(PNP)、消防车、医院救护车和其他急救车辆不受此命令限制。 交通部需与相关机构协调,审查、评估并更新现行政策和指导方针,确保命令得以有效执行,同时遵守现行法律、法规和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