柬埔寨卫生部日前发布公告,宣布柬政府将于11月18日起实施新的入境措施。有关内容如下: 一、来自中国、日本、韩国、越南、泰国、美国和欧盟并获得担保的外国籍商务人员、公司职员、专家和技术人员 (一)在入境柬时须持有柬驻该国使领馆核发的有效签证、所在国卫生部门72小时内开具的确认其未感染新冠肺炎的健康证明以及柬政府审发和认可的付款担保书。 (二)担保方可以是企业总裁、股东、商会会长、经济特区投资项目、驻柬外交机构或柬政府机构,须在柬政府商业网站(www.registrationservices.gov.kh)、柬投资网站(www.cambodiainvestment.gov.kh)或柬卫生部网站(www.cdcmoh.gov.kh)提交被担保人在柬14天内的行程表、来柬目的及具体活动地点、居住地点、接触人员名单。柬财经部核实担保公司和柬卫生部核实乘客行程表后,将开具30天内有效的付款担保书,乘客可持该担保书抵柬。 (三)此类乘客在入境第一次核酸检测后,将被安排至柬卫生部指定酒店入住,等待有关核酸检测结果。如检测结果为阴性,这些乘客将获许到申请担保表所规定地点继续隔离。若入境后被确诊感染新冠肺炎,医疗费等所有费用由担保方承担。 (四)若违反担保条件或在柬行程,担保方和被担保人将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二、无担保的普通外国籍公民 (一)在入境柬时须持有柬驻该国使领馆核发的有效签证、所在国卫生部门72小时内开具的确认其未感染新冠肺炎的健康证明以及提前向柬FORTE保险公司(可通过网站https://www.forteinsurance.com/covid-19-insurance/)购买的保期20天、保额5万美元且包含疫情治疗费用的医疗保险(保费为90美元),同时在机场预缴检疫隔离食宿及医疗保证金2000美元。 (二)入境后须在柬方指定隔离酒店或隔离点隔离观察14天(每天住宿费用约60至75美元),有关费用将从乘客预缴的2000美元保证金里扣除。 (三)在隔离第13天,以及在隔离期间出现疑似感染新冠病毒情况,乘客须接受第二次核酸检测。 三、持A级、B级签证的外交官员和国际组织人员 此类人员必须履行柬埔寨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国家委员会于2020年8月5日关于修正持有A级、B级签证的外交官员和国际组织人员相关卫生安全措施。 四、持柬埔寨护照或外国护照的柬籍乘客 (一)必须全面执行隔离观察14天的安全措施,隔离期间费用全免,同时不必预缴保证金或购买有关疫情保险。 (二)如果申请在柬卫生部指定的酒店住宿,所有费用自负。 (三)在隔离第13天,以及在隔离期间出现疑似感染新冠病毒情况,此类乘客亦须接受第二次核酸检测。 中国驻柬大使馆提醒中国公民认真了解并遵守柬方有关入境限制和疫情防控措施,如违反相关检疫规定,有可能面临违法指控并被强行驱逐出境。 柬埔寨卫生部热线:115 金边市新冠肺炎求助热线:1299 柬埔寨报警电话:117 柬埔寨外国人求助热线:0312012345、0316012345 外交部全球领事保护与服务应急呼叫中心电话: +86-10-12308或+86-10-59913991 中国驻柬埔寨使馆领事保护与协助电话:023210206;咨询邮箱:lingbao_khm@sina.com 中国公民证件咨询专线:011572624、012901937(工作日8:00-11:30,14:30-17:00);咨询邮箱:zhengjian_jpz@sina.com 中国驻柬埔寨使馆驻暹粒领事办公室领事保护与协助电话:07894617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