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跨部门抗疫工作组扩大了新冠疫情期间允许入菲的外国投资者的范围,包括持有移民局根据1940年《菲律宾移民法》第9(d)节签发签证的外国人,以及由巴丹自由港地区管理局、卡加延经济区管理局和克拉克开发公司签发签证的外国人。 更多投资签持有者获准入菲 【菲律宾世界日报专讯】 政府跨部门抗疫工作组扩大了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允许入菲的外国投资者的范围。 名单上还有持有移民局根据1940年《菲律宾移民法》(第613号联邦法)第9(d)节签发签证的外国人,以及由巴丹自由港地区管理局、卡加延经济区管理局和克拉克开发公司签发签证的外国人。 以前,只有根据1987年《综合投资法》和《第8756号共和国法》获得签证的外国公民,以及根据《第613号联邦法》第47(a)(2)节获得特别非移民签证的外国公民,以及获得奥罗拉太平洋经济区、自由港管理局和苏比克湾大都会管理局签发签证的外国公民才可以入境。 11月1日起,该政策生效,允许持有投资者签证的外国人入境。 菲律宾世界日报 广大读者可在本公众号菜单栏使用菲律宾话费充值功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