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意买卖手机卡、营业执照、对公账户、银行卡为各种电信网络犯罪提供了便利,已经成为助推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的“黑灰产业”。 为使社会公众清楚认识到非法买卖、出租、出借账户的法律责任,加大对买卖账户等违规行为的惩戒力度,9月7日,南安市公安局对外公布: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和公安部联合下发《中国人民银行 公安部对买卖银行卡或账户的个人实施惩戒的通知》,由泉州市公安局联合中国人民银行泉州中心支行,对南安市公安局前期上报的218名出租、出借、出售、购买银行账户人员实施惩戒。 此次公布的218名惩戒人员,是南安市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安部对买卖银行卡或账户的个人实施惩戒的通知》首次面向社会公开公布,充分体现了南安市全链条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及其黑灰产业的决心。 警方提示: 1、出租、出借、出售银行卡危害巨大,极有可能被收卡人用来从事非法活动,给自己带来极大的法律风险,甚至承担刑事责任。请广大市民朋友务必妥善保管个人银行卡,切莫贪图小利而陷自己于不利局面。 2、凡是经公安机关认定的出租、出借、出售、购买个人银行账户、企业对公账户的单位或个人,公安机关将联合人民银行对相关人员实施惩戒措施。 惩戒措施如下: 1、信用惩戒 人民银行将相关信息录入金融信用基础数据库,违法违规记录到个人征信报告,将在一定时间内影响相关人员的贷款和信用卡申请。 2、限制业务 5年内暂停相关单位和个人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支付账户所有业务。也就是说,相关单位和个人5年内不能使用银行卡在ATM机存取款、不能使用网银、手机银行转账,不能刷卡购物,不能通过购物网站快捷支付,不能注册支付宝账户、不能使用支付宝、微信收发红包和扫码付款。 3、严管账户 银行和支付机构5年内不得为相关单位和个人新开账户。惩戒期满申请开户的,银行和支付机构将加大审核力度。 4、法律处分 非法买卖个人银行账户和企业对公账户,除受到上述惩戒外,还可能涉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罪、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甚至构成诈骗罪,可能给个人带来牢狱之灾。 此外,莆田警方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支付结算管理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有关事项的通知》联合中国人民银行莆田市中心支行对已涉案的出租、出借、出售、购买银行账户人员实施惩戒。 其中,仙游警方配合上级惩戒仙游籍涉案银行卡开卡人223名。 惩戒措施如下:将违法违规记录到个人征信报告,将在一定时间内影响相关人员的贷款和信用卡申请;出租、出借、出售、购买银行账户(含银行卡,下同)或者支付账户的单位和个人及相关组织者,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虚构代理关系开立银行账户或者支付账户的单位和个人,5年内暂停其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支付账户所有业务,5年内不得为其新开立账户;惩戒期满申请开户的,银行和支付机构将加大审核力度。 警方提醒: 买卖、出租、出借银行账户、手机卡是违法行为,切勿贪图小便宜出售、外借银行卡、手机卡给他人,广大市民如发现买卖银行卡、手机卡等违法犯罪行为,请及时拨打110或向公安机关举报。 作者:博牛生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