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宾陆路运输办公室(LTO)不久将要求电动踏板车用户从该机构获取许可证和驾驶执照,以此作为保护电动踏板车用户的法规的一部分,政府称这很容易发生交通事故。 陆路运输办公室首席执行官埃德加·加尔万特(Edgar Galvante)表示,一项行政命令将合并该措施的指导方针,仅在等待运输部批准。运输部也正在起草备忘录通告,以监督该国所有电动车辆的使用。 在行政采访中,加尔万特说:“我们已经提交了该行政命令,我们只是在等待其发布,以向使用这些车辆的授权人员提供指导,并让他们知道使用这些车辆需要授权的情况。” 此举是在伊利甘市众议员弗雷德里克·肖(Frederick Siao)发表声明之后发表的。他说,电动踏板车可能在不负责任或不称职的驾驶员手中致命。弗雷德里克·肖还是《 1987年众议院法案》或《菲律宾负责任的驾驶和责任法案》的作者。 为了确保电动踏板车驾驶员对道路安全有所了解,加尔万特表示,电动踏板车驾驶员需要具有待处理行政命令中规定的驾驶执照。 他说:“一般来说,所有使用电动或汽油驱动并利用公共道路的车辆都必须进行注册,并且其驾驶员需要持有驾驶执照。” 除此之外,陆路运输办公室还提供了电动踏板车可以穿越的特定道路和路线,因为加尔万特表示,他们不能在公共道路上行驶,在公共道路上它们可以与更快,更重的车辆并驾齐驱,这种情况很容易发生交通事故。 加尔万特解释说:“我们根据车辆的重量,速度以及电动踏板车可以使用的道路进行分类,因为我们都知道,由于这些类型的车辆的性质,特别是它们的轻量化,如果使用不当,可能会对使用者构成危险。” 来源:菲律宾新闻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