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犯罪团伙在柬埔寨、老挝等国家订购假冒国内部分知名品牌香烟,运至越南囤积,后经广西钦州、防城、靖西等沿海沿边非设关地走私入境,再运往广东等地销售牟利。 主犯被判10年,其他主要成员1年至5年6个月不等。 图为查获涉案香烟。 姚锡玲 摄中新网南宁 (刘长林 姚锡玲) 南宁海关缉私局24日通报,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对该局隶属钦州分局侦办的“2020.7.9”董某某等人走私香烟案作出一审判决。以犯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判处主犯董某某、陈某某有期徒刑10年,并各处罚金710万元、440万元,分别判处团伙其他主要成员1年至5年6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3000元至20万元不等的罚金。据民警介绍,2020年7月9日,南宁海关缉私局联合广西烟草专卖局开展“边海2020-1”打击香烟走私专项行动。 图为搜查现场。 龙能豪 摄 图为搜查现场。龙能豪 摄经查实,以董某某、陈某某等为首的犯罪团伙在柬埔寨、老挝等国家订购假冒国内部分知名品牌香烟,运至越南囤积,后经广西钦州、防城、靖西等沿海沿边非设关地走私入境,再运往广东等地销售牟利。经深挖扩线,该案最终查证涉案团伙走私香烟3190件,案值2001万元,被海关总署缉私局列为二级挂牌督办案件。 图为抓捕现场。龙能豪 摄法院审理后认为,该案主犯董某某、陈某某的行为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且偷逃税额特别巨大,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