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报讯:菲律宾工商部昨天说,它修改了早前关于商业及住宅租金30天宽限期的备忘通告。
工商部副部长卡斯地洛在简报会期间说:“今天,我们发出新的第20-29号备忘通告。这是修改第20-12号备忘通告中关于租金的事宜。”
卡斯地洛说:“给予住宅或商业租金30天的付款宽限期。”
在之前的通告下,30天的宽限期将被确定为在加强社区隔离期内的租金最后一个到期日之后的30个公历日。
在简报会期间,卡斯地洛说,租金的付款应在解除社区隔离措施之日,或商业恢复经营或复工之日起的30天后开始。
不应对加强社区隔离期间内未支付的租金加收利息、罚款和其它收费。
卡斯地洛补充,租户有权在30天宽限期后分6个月摊还未付租金。租户也应该填写或签发期票,表示有意分6个月支付加强社区隔离期间的租金。
大岷区(Metro Manila)和菲国大多数地区都于6月1 日过渡至较宽松的一般社区隔离后,多种商户/行业都获准再度营业,职员也获准复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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