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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在菲律宾10种被禁止的婚姻 [打印本页]

作者: 许景胜    时间: 2020-12-12 21:28
标题: 在菲律宾10种被禁止的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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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咨询:

我认识一对准备结婚的夫妇。然而,他们似乎有些血缘关系,可能不允许结婚。由于问题的敏感性,我不能给你任何关于他们关系的额外信息。但是你能不能告诉我一些法律不允许的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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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剖析:菲律宾《家庭法典》第37和38条列举了无效婚姻。以下为上述法律规定,供参考:  “第三十七条。下列男女之间的婚姻,不论双方的关系是合法的还是不合法的,从一开始就是无效的:  “在任何程度的后裔与后裔之间;  “兄弟姐妹之间,无论是纯血统的还是同父异母的。  ”第三十八条。下列婚姻因公共政策的原因,从一开始即无效:  合法的、非合法的旁系血亲之间,不得超过第四民事层次;  “继父母和继子女之间;  “父母和儿媳之间;  “养父母与被收养子女之间的;”  “养父母的未亡配偶与被收养子女之间的;”  “被收养子女的未亡配偶与收养人之间;  “被收养人与收养人的合法子女之间的关系  “同一收养人的领养子女之间;  “在当事人之间,其中一方意图与另一方结婚,杀死了该人的配偶或他或她自己的配偶。”  这个意见完全是基于你所叙述的事实和我们的剖析。因此,当事实发生改变时,意见可能会发生变化。关于这件事,我们希望能使你有所启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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