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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咨询:星期日,我和我的朋友在一家酒吧喝酒。当我的朋友在唱歌时,旁边一张桌子上的一群人在模仿我的朋友。我的朋友走近另一伙人,结果导致了一场斗殴。我朝酒吧跑去,但另一伙人追我。当我走出酒吧的时候,我注意到另一个朋友拿着枪,所以我立刻拿起枪向上开枪,以警告追我的人。然而,后者捡起一块石头朝我的方向扔去,砸到了我的左脚。我又开了一枪击中他,结果他死了。我被指控犯有谋杀罪,但我认为我所做的是自卫行为。对吗?
案例剖析: 自卫是一种正当的情况,适用于菲律宾修订后的《刑法》第11条: “下列行为不承担任何刑事责任: (1)任何为维护自己的人身或权利而采取行动的人,只要符合以下情况: 第一。非法侵略; 第二。为防止或击退它而采取的手段的合理必要性; 第三。为自己辩护的人缺乏足够的挑衅。 既然你是在援引正当防卫的理由,你必须首先确定受害者存在非法侵略行为。然而,从你提供的事实来看,这一点是缺乏的。 在法院裁定的一个类似案件中,名为Palaganas诉菲律宾人民案(GR1654832006年9月12日),最高法院通过副法官MinitaChicoNazario声明: “假设,阿格恩多,费雷尔兄弟煽动请愿者用石头向他们开枪,那么射杀费雷尔兄弟仍然是没有道理的。当费雷尔兄弟开始投掷石块时,考虑到后者距离前者较远(4-5米),请愿者并未处于实际或迫在眉睫的危险状态。请愿者并没有被困在某个特定的地方,以致于他没有出路,他的背也没有靠墙。他仍然可以通过逃跑或躲藏躲开石头。他也可以打电话或前往有关当局寻求帮助。事实上,请愿者除了用枪与费雷尔兄弟对峙外,还有几种选择来避免生命危险。 据称,费雷尔的左腿并不是由他的兄弟们投掷的,也不是他受到的非法伤害。没有证据表明他的伤势如此严重。请愿人受伤的表面情况并不表明他的生命和肢体处于实际危险之中。 请愿人声称,尽管他开枪示警,但费雷尔兄弟继续向他投掷石块,这并不能免除他的刑事责任。为了避开费雷尔兄弟扔来的石头,开枪示警并不是他最后也是唯一的选择。如前所述,他本可以逃跑,或采取掩护,或前往有关当局寻求帮助。然而,请愿者选择了射杀费雷尔兄弟。” 将上述判决应用于你的情况,受害人向你扔石头的行为不会使你的生命处于实际或迫在眉睫的危险之中,你仍然可以通过逃跑、躲避或寻求当局的帮助来避免同样的情况。受害者的这种行为不构成法律所设想的非法侵略行为,而这不构成杀害的正当理由。 我们认为有必要指出,这一意见完全基于你所叙述的事实和我们对此的剖析。因此,当事实发生变化时,意见可能会有所不同。我们希望能在这件事上对你有所启发。最后感谢大家对花椒姐长期以来的支持,如果想了解更多菲律宾的法律剖析案例可以关注"菲律宾花椒姐"公众号。人们通常会发现,法律就是这样一种的网,触犯法律的人,小的可以穿网而过,大的可以破网而出,只有中等的才会坠入网中。积累更多法律知识,规避法律雷区,花椒姐在你身边!往期精彩回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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