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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咨询:
我在2006年认识了我的菲律宾妻子。她在2007年怀孕,所以她父亲安排了一切,我们在同一年结婚。我记得我们结婚时没有申请结婚证,我们签署了一份宣誓书,说我们已经同居五年了。我和我妻子在2015年分居了。根据法律,我有理由宣布那桩婚姻无效吗?
案例剖析: 在菲律宾,我们需要遵守基本和正式的结婚规则,这些规则在《菲律宾家庭法典》的以下条款中规定: “第2条。除非具备下列基本条件,否则婚姻无效: (1)必须是男性和女性缔结婚姻,双方有法律行为能力; (2)在主持仪式的官员在场的情况下,双方宣布同意结婚。第3条。结婚的正式条件是: (1)合法的宣誓书; (2)有效的结婚证,但本编第2章规定的情形除外; (3)双方的法定见证人出席结婚仪式的时间不少于双方在结婚仪式上的时间。 与上述法律规定相对应的是同一法律的第4条,该条规定,“除第35条第(2)款所述的情况外,任何必要条件的缺乏会使婚姻从一开始就无效。” 你和你妻子为了逃避需要结婚证的规定,签署的假的同居宣誓书没有任何价值;因此,没有结婚许可证的婚姻是无效的。在DeCastro诉DeCastro案(G.R.No.1601722008年2月13日),最高法院通过前助理法官DanteO.Tinga声明: “宣誓书的虚假不能被视为仅仅是在婚姻的正式要件上的不规范。该法免除了结婚证的要求,即在结婚前至少五年内,作为丈夫和妻子共同生活在一起的男女。这项规定的目的,是避免公布申请结婚证人的姓名而使处于婚姻之外同居的男女感到羞辱、羞耻和尴尬。在本案中,事实上根本没有同居。请愿人和被告人为了使婚姻顺利进行,签署的虚假宣誓书没有任何价值,它只是一张废纸。他们不能免除结婚证的要求。他们没有取得结婚证,因此他们的婚姻从一开始就无效。” 根据你的情况,你提交的同居宣誓书是虚假的,因为你2006年才认识你妻子,2007年和她结婚。婚姻双方显然不符合同居五年免领结婚证的规定。因为没有结婚证,而且你的情况也不属于任何可以免除结婚证的婚姻,那么你与你妻子的婚姻是无效的。 本意见完全基于你所叙述的事实和我们对这些事实的剖析。因此,当事实发生变化时,意见可能会有所不同。我们希望能在这件事上对你有所启发。最后感谢大家对花椒姐长期以来的支持,如果想了解更多菲律宾的法律剖析案例可以关注"菲律宾花椒姐"公众号。人们通常会发现,法律就是这样一种的网,触犯法律的人,小的可以穿网而过,大的可以破网而出,只有中等的才会坠入网中。积累更多法律知识,规避法律雷区,花椒姐在你身边!往期精彩回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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