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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人愤怒,绑架强奸婴儿并致死,法院判处死刑却无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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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华吧(feihua8.com)报道:

菲律宾人愤怒,一起令人发指的绑架强奸婴儿的罪犯本被法院判处最高刑罚死刑,但由于菲律宾死刑执行已被禁止而无法实施。



资料图

犯罪确实令人发指,因为受害人是一个五个月大的婴儿,名叫Girlie。Girlie是Cora的女儿,他的家人住在米沙ya群岛的一个省。一天,科拉(Cora)将女儿Girlie送到她的邻居阿特布伦达(Ate Brenda)照顾一下,因为她去她母亲的家中过滤开水。回来后,无论他们怎么寻找,他们都找不到婴儿。

他们收集到的唯一信息来自一个邻居,邻居说她在Girlie失踪时看到一个卖冰淇淋的人抱着一个婴儿。当警察被告知事件后,他们立即进行了调查。

在调查此案时,卡车司机登西奥(Dencio)通知警方,他看到一名男子在一家银行的广场带着一个被虐待的婴儿返回家中。他说,他看到婴儿的阴道里充满了血液。当他打电话给警察求救时,该名男子立即逃跑,把婴儿留在了广场。

警察Ruy Devera立即赶到了广场,在那儿找到了婴儿。他立即通知科拉,可能已经找到了他的孩子。当她看到婴儿时,婴儿已经死亡,Cora确认是她的女儿Girlie。Girlie被送往医院进行法医学检查,以确定死亡原因。检查发现,Girlie有很多新鲜伤口,经检查发现她的生殖器发红肿胀。

由于邻居的投诉,这名男子被困在附近的一个小岛上,并被卡车司机登西奥(Dencio)肯定地认定。该名男子就是被指控绑架强奸五个月大婴儿的巴尔多。在审判中,目击者以及检查婴儿的法医均作证。巴尔多说,当警察到达时,他正在睡觉,把他拖起并逮捕了他。据称他没有强奸Girlie,只是在被指控提审时才发现有关罪行。

下级法院毫不怀疑地证明,他犯下了绑架强奸婴儿的可恶罪行,并判处其死刑,并命令他支付相应的赔偿。当该案件自动送交标准委(CA)进行审核时,标准委维持该判决,但无法执行死刑,只能在赔偿金有所增加。

下级法院相信并认可的证人的证词足以指出,巴尔多在没有父母允许的情况下带走婴儿显然是绑架事件。

另一方面,在检查婴儿新鲜,肿胀和发红的生殖器上的伤口的证人和医学专家的证词中也证明了强奸罪。

根据经菲律宾修订的《刑法典》(RA 7659修订的第267条第4款),对包括强奸罪在内的绑架罪处以最高刑罚为死刑。毫无疑问,事实证明,巴尔多犯有强奸绑架罪,应处以死刑。

但由于实施了RA 9346(“在菲律宾禁止死刑的法令”)的实施,死刑的执行已被禁止,并且除了永久监禁或无期徒刑外,惩罚仅限于支付P100的赔偿金,P1000的精神损害赔偿,P100,000的示范损害赔偿以及从最终决定到最终支付的百分之六(6%)的利息(People vs. Magno,GR 206972,2015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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