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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咨询:
我现在是一张信用卡的持有者,我很少使用信用卡。三个星期前,我收到了我的账单,上面说是用来买手表的。我并没有消费,所以我立即向银行报告了这件事。然而,到目前为止,我的银行还没有对我的报告作出答复。我该怎么办?
案例剖析:请注意共和国10870号法案第18节的规定,即“菲律宾信用卡行业监管法”,其内容如下: “18 对账单错误或不符的投诉。–信用卡发卡机构应给予持卡人自账单日期起最多三十(30)个日历日内报告其账单中的任何错误或差异。信用卡发卡机构应在收到此类通知后十(10)个工作日内采取行动。” 信用卡持卡人需30日内向信用卡发卡机构报告其账单中的任何错误或差异。信用卡发卡机构有10个工作日对报告采取行动。在您的情况下,如果您的银行/信用卡发卡机构在10天之后仍未对您的报告采取行动,我们强烈建议您进行必要的跟进,并告知他们上述法律规定的义务。 我们希望能回答你的问题。此建议完全基于您所叙述的事实以及我们对这些事实的剖析。当其他事实被改变时,我们的意见可能会有所不同。最后感谢大家对花椒姐长期以来的支持,如果想了解更多菲律宾的法律剖析案例可以关注"菲律宾花椒姐"公众号。人们通常会发现,法律就是这样一种的网,触犯法律的人,小的可以穿网而过,大的可以破网而出,只有中等的才会坠入网中。积累更多法律知识,规避法律雷区,花椒姐在你身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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