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扫一扫 分享朋友圈

已有 2066 人浏览分享

开启左侧

丈夫将土地捐赠给同居妻子,儿子表示反对,菲律宾的法律支持谁?

[复制链接]
2066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点击[菲律宾花椒姐] 关注并设为星标

法律咨询:
我来自菲律宾马卡提市,父亲是菲律宾人,母亲是英国人,他们在我出生前就在英国结婚了。从我出生起,我的父母就分开生活,事实上,从我记事起,我父亲就一直和他的菲律宾女友爱丽(普通法配偶)住在一起。我父亲一直对我很好,但我不信任爱丽,因为她一直反对我父亲对我的关爱。  有一天,爱丽告诉我,我父亲在布拉坎省向她捐赠了一块3公顷的农业用地,并以我父亲的名义登记和命名。我曾听说,法律禁止配偶和/或普通法同居伴侣之间的捐赠。你能帮我确认一下吗?我想知道我父亲是否可以合法地将这些财产捐给她。  

案例剖析:你的父亲被禁止将这种不动产捐赠给爱丽,因为他们被视为普通法配偶,因此,属于菲律宾判例法和家庭法的禁止范围。
  这项政策早在1971年由菲律宾前最高法院法官恩里克·费尔南多撰写的题为“Matabuena诉塞万提斯案”(G.R.No.L-28771,1971年3月31日)中确立,因此,SCenbanc认为:“《民法典》第133条认为“婚姻期间夫妻之间的捐赠”是无效的,政策同样的适用于普通法关系。  如果法律的政策是,用当时法院法官J.B.L.雷耶斯的语言来说,“因为害怕对捐赠者造成不适当的压力和影响,禁止对另一个配偶及其后代进行捐赠,这是一种根深蒂固于我国古代法律的偏见;那么,我们有充分的理由对没有结婚的同居夫妻适用同样的禁止政策。只要婚姻仍然是我们家庭法的基石,理性和道德都要求婚姻所附的条款也同样应附于纳妾。”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Matabuena案已获得我们法律法学家的足够支持,它已被纳入我们的《家庭法典》,并被提升为至今仍在实行的法律。这项规则载于该法第87条,其中规定:“87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之间的任何直接或间接捐赠或无偿利益的授予均属无效,但在任何家庭欢庆之际,夫妻双方可相互给予适度的馈赠,则属例外。该法也适用于没有有效婚姻的同居夫妻。”  因此,我们确认,确实禁止配偶之间相互捐赠。除非是适度的礼物,在任何家庭欢庆的时候,配偶可以相互赠送。与上述第87条第二句一致,这项禁令也适用于你的父亲和他的女朋友爱丽,他们无疑是没有有效婚姻的同居夫妻。因此,从法律上讲,你父亲的财产是不可能捐赠的。  我们认为有必要提及,此意见完全基于您所叙述的事实和我们对此的剖析。因此,当事实发生变化时,意见可能会有所不同。我们希望能在这件事上对你有所启发。最后感谢大家对花椒姐长期以来的支持,如果想了解更多菲律宾的法律剖析案例可以关注"菲律宾花椒姐"公众号。人们通常会发现,法律就是这样一种的网,触犯法律的人,小的可以穿网而过,大的可以破网而出,只有中等的才会坠入网中。积累更多法律知识,规避法律雷区,花椒姐在你身边!往期精彩回顾


开发商交付的公寓有缺陷,买家拒绝兑付已经开出的支票,买家会承担刑事责任吗?

在菲律宾,长期不用的银行账户,政府会注销并没收账户上的存款

外国人长期居住在他国,想领养菲律宾儿童,如何办理手续?

菲律宾妻子发现小三后,将小三打伤,要不要承担刑事责任?


#菲律宾同居夫妻#、#夫妻捐赠#、#菲律宾捐赠#、#菲律宾马尼拉#、#菲律宾花椒姐#

—END—



       你的分享、点赞和在看,我都认真当成了喜欢!
收藏

举报 使用道具

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0

关注

0

粉丝

2

主题
  • 联系我们
  • 邮箱:feihua8#hotmail.com(请把#改成@)
  • QQ客服 1000000
  •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早上9点至下午5点)
  • 微信公众平台

  • 扫描访问手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