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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律宾女孩因疫情滞留中国,欲委托代理人与男友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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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咨询:我是一个菲律宾女孩,今年21岁,我有一个谈2年的男朋友。我们是在中国认识的,我一直在中国工作。后来,我和男朋友回到了菲律宾,我男朋友对我很好,他是个中国人,他资助我的家人开了个小超市。
我们住在一起,像夫妻一样的生活。我男朋友很勤劳,经常做饭给我吃,他做的饭菜很好吃,尽管有时不和我胃口:中国人喜欢吃辣的,他经常做一些十分辣的中国菜,而菲律宾人比较喜欢吃酸的。他还经常帮我做家务,洗衣服,我感觉跟他在一起很安全和快乐。我决定要嫁给他。
按计划,我们准备在今年7月份结婚。我们也申请了结婚证。我不准备在中国工作了,但是我需要提交辞职报告并办理手续。但是,我在中国遇到了一些工作交接的的问题,加上疫情的原因。我的结婚日期快到了,我真的很担心我无法在结婚人之前赶回菲律宾。我想给我妹妹签署一份特别授权书,以便她可以代表我结婚,以防我不能按时到场。这可能吗?

案例剖析: 即使您有特别授权书(SPA),您的妹妹也不能在您预定的婚礼日期代表您出席。这被视为代理婚姻,并且根据菲律宾的家庭法是不允许的。
根据法律第2条,婚姻的基本条件是:
(1)缔约双方有法律行为能力,必须是男性或女性;
(2)在庄严官员在场的情况下自由给予的同意。”
另一方面,正式要求见于同一法律第3条,它们是:
(1)宣誓官的现场证明;
(2)有效的结婚证,本篇第2章规定的情况除外
(3)结婚仪式,由双方当事人在主礼官面前,并在不少于两名法定年龄的见证人在场的情况下,亲自声明他们彼此为夫妻。
菲律宾《家庭法典》第6条规定,“举行婚礼不需要任何规定的形式或宗教仪式。但是,缔约双方必须亲自出现在庄严官员面前,并在不少于两名达到法定年龄的证人在场的情况下宣布他们将彼此视为夫妻。该声明应包含在结婚证书中,该证书应由缔约双方及其见证人签署,并由主礼官证明。
因此,您和您的未婚夫应在您预定的婚礼日期亲自出现在庄严官员面前,在两名法定年龄的证人在场的情况下宣布你们将彼此视为夫妻。代理婚姻是无效的,因为没有符合必要的条件,即必须在庄严官员在场的情况下自由给予同意。这在菲律宾家庭法典第4条第1款中有相关规定,该款规定“不存在任何必要的xxx要求将使婚姻从一开始就无效,除非第35条第(2)款另有规定。”
同样,我们认为有必要提及,该意见完全基于您所叙述的事实以及我们对此的剖析。当事实发生变化时,意见可能会有所不同。
最后感谢大家对花椒姐长期以来的支持,如果想了解更多菲律宾的法律剖析案例可以关注"菲律宾花椒姐"公众号。人们通常会发现,法律就是这样一种的网,触犯法律的人,小的可以穿网而过,大的可以破网而出,只有中等的才会坠入网中。积累更多法律知识,规避法律雷区,花椒姐在你身边!往期精彩回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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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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