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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主!赌徒为杀猪盘提供银行卡便利,被依法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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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9日,刘某和陈某某因出售自己的银行卡,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十堰市郧阳区检察院批准逮捕。

案情介绍

刘某和陈某是同事,系河南籍男子。2020年,刘某参与网络赌博,输光了积蓄。因急于用钱,刘某便通过网络搜索并添加了高价收银行卡的陌生人,在明知售卖自己银行卡是违法行为的情况下,先后将自己的4张银行卡卖给他人,从中获利1万余元。

刘某不但自己售卡,还介绍陈某某等人售卖银行卡,从中赚取介绍费。今年1月,陈某某将自己的一张银行卡、U盾贩卖给一个陌生网友,获利4500元,并将其中的300元转账给刘某做介绍费。同年2月,陈某某收到短信提醒,发现自己出售的银行卡有大额资金持续流进流出。陈某某因担心受牵连,便将该银行卡注销。



二人出售的银行卡却被他人用来实施电信网络诈骗。郧阳区的市民小方就是其中受害者,被骗了50余万元,至今还未追回。

今年2月,小方经“网友”介绍,上网炒期货赚钱。小方点开“网友”发来的链接,进入一个名为“某某资本”的网站,在“网友”指导下完成账户注册和银行卡绑定操作,开始炒黄金期货。不成想,所谓的“上网炒期货赚钱”却是一个骗局,结果小方哪想到,被骗钱款50余万元。小方被骗后报警。郧阳警方根据小方提供的 “炒黄金期货” 时接受汇款、充值的私人银行账户信息,将刘某和陈某某抓获。

据刘某交待,他经常看到反电信诈骗的宣传报道,非常清楚自己售卖的银行卡可能会被诈骗分子利用。陈某某也交待,他办理银行卡时也看到银行告示,知道买卖银行卡涉嫌犯罪。尽管如此,但他们还是贪图小利,出售自己的银行卡,被诈骗分子利用,当成了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的工具。



检察机关审查后认为,刘某、陈某某为获取非法利益,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以转让银行卡的方式为他人提供支付结算帮助,金额达20万元以上,情节严重,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遂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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