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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咨询:我是菲律宾人,我在前年和我的丈夫结婚。他是一名海员,经常出差的世界各地。我发现他和他的同事有染,但是我现在还没有证据。我现在准备去香港工作,我已经开始申请护照了。我想知道是否需要在护照信息中加入他的姓氏,如果我有证据确认他确实有了别的女人,我还可以恢复我的娘家姓氏么?请告诉我,谢谢你!
案例剖析:
当一个女人结婚时,她的公民身份不可避免地从单身变为已婚。不过需要强调的是,她的姓氏并不一定要改变。需要注意的是,虽然已婚妇女通常随配偶姓氏,但她不受法律约束。事实上,我们的法律为她提供了一个选择。菲律宾新民法典第370条明确规定:“已婚妇女可以使用:(1)婚前姓氏并加上丈夫姓氏,(2)婚前姓氏或丈夫姓氏,(3)丈夫全名,但在前面加一个词,表明她是他的妻子,例如‘夫人’”。 上述法律中“可以”一词的使用清楚地表明,已婚妇女可以随配偶姓氏。相反,她可以选择不这样做。 因此,我们认为您无需随夫姓,您可以继续使用娘家姓氏。 不过,需要强调的是,一旦您在菲律宾护照中使用您丈夫的姓氏,只有在您的婚姻有效解散或您丈夫去世时,您才能恢复使用您的婚前全名。这与第8239号共和国法案(RA)第5节一致,其中规定:“5.签发护照的要求——除非部长或其正式授权代表确信申请人是符合以下要求的菲律宾公民,否则不得向申请人签发护照:(d)如果妇女已婚、分居、离婚或丧偶,或者其婚姻已被取消或被法院宣布无效,则提供结婚证书、分居、离婚或婚姻无效的法院判决或死亡证明的副本.如果离婚判决、婚姻无效或宣布婚姻无效,女性申请人可以恢复使用她的婚前姓氏。” 我们的最高法院代理首席大法官AntonioT.Carpio)引用了RA8239的上述规定,并进一步讨论了: “重要的是,RA8239的实施细则和条例第12条第1节规定: 护照只能在以下情况下修改: (a)因婚姻而修改妇女姓名; (b)因配偶死亡、婚姻无效或外籍配偶提出离婚而修改妇女姓名; (c)因父母后来结婚而合法化的孩子更改姓氏。 但是,一旦已婚妇女选择在其护照中使用丈夫的姓氏,她就不能恢复使用婚前姓氏,除非RA8239第5(d)节中列举的情况。这些情况是:(1)丈夫死亡,(2)离婚,(3)婚姻无效.除非另有说明,已婚妇女恢复使用娘家姓必须仅基于离婚。” 我们希望我们能够回答您的疑问。请注意,此建议仅基于您所叙述的事实以及我们对此的剖析。当其他事实发生变化时,我们的意见可能会有所不同。最后感谢大家对花椒姐长期以来的支持,如果想了解更多菲律宾的法律剖析案例可以关注"菲律宾花椒姐"公众号。人们通常会发现,法律就是这样一种的网,触犯法律的人,小的可以穿网而过,大的可以破网而出,只有中等的才会坠入网中。积累更多法律知识,规避法律雷区,花椒姐在你身边!往期精彩回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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