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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23日新增死亡再创新高!总统被授予紧急权力应对疫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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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律宾卫生部23日报告,该国新冠肺炎确诊病例当日新增82例,总病例增至462例,当日死亡病例增加8例,总人数增至33人,治愈病例增至18例。

好消息是,菲律宾众院通过法案授予总统紧急权力对付新冠肺炎疫情!

众院昨天以284票赞成,9票反对,通过“2020合作互助法案”,授权杜特尔特总统“在有限期间内和有限度行使必要和适当的权力,以执行国家政策。

另外,参院周二也通过相关法案。同时,总统府在特别会议上删除了有关“接管私营企业”的条款。



经批准,以下是众议院授权总统的25项权力:

-採取和实施措施,通过有效的教育、检测、保护和治疗,预防或制止新冠肺炎的进一步传播和扩散;

-加快和简化检测试剂盒的认证,并促进公立和指定私立机构对受调查人员和受监测人员立即进行检测,以及对患者进行强制和立即隔离和治疗;

-确保所有地方政府单位都按照国家政府颁布的规章、条例和指示行事;

-符合宪法第十二章第17条第1款,当公共利益需要,直接接管任何私人医院和医疗卫生机构,包括乘客船、其他机构,来让卫生工作者居住、作为隔离区、检疫中心、医疗救助和援助派发位置,或其他临时医疗设施;以及运送卫生、紧急情况和前线人员及其他人员的公共交通工具;

-继续採取措施,保护人们免受囤积居奇、暴利、有害的投机、操纵价格、产品欺骗以及卡特尔,垄断或其他形式的限制贸易的约束,或其他影响食物,服装的供应,分配和流动的有害做法 农业,工业和其他基本服务所需的卫生,卫生产品,医药和医疗用品,燃料,肥料,化学药品,建筑材料,工具,机械设备和配件以及其他最重要的必需品,无论是进口的还是本地生产或製造的;

-确保旨在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卫生产品的捐赠、接受和分发不会受到不必要的延误;

-根据第9184号共和国法令或政府採购改革法及其他相关法律的规定,在有需要时,以最迅速的方式採购列出的医疗用品和服务:

-可利用菲红十字会的服务,作为主要的人道主义机构,协助政府向人民提供援助,在偿还费用的情况下,分发与打击新冠肺炎作战有关的物品和服务;

-聘请临时卫生人力资源,例如医务人员和专职医务人员,以补充现有的卫生人力,或根据本法案第47(d)节的规定配备临时医疗设施;

-通过诸如但不限于降低贷款机构的有效贷款利率和准备金要求等措施,确保向经济的生产部门特别是农村地区的信贷提供;

-放宽对製造或进口关键或需要的设备或用品的激励措施,以执行此处所声明的政策,包括医疗设备和用品;

-要求企业在公平合理的条件下优先考虑和接受合同,以获取促进此处宣佈的国家政策所需的材料和服务;

-规范和限制通过陆,海或空运输的所有运输部门的运作,无论是私人的还是公共的;

-规范所有道路,街道和桥樑的交通,并准许进入这些道路;禁止掩盖侵犯或障碍物;授权清除公共场所的侵犯和非法建筑;并执行所有其他相关行为;

-继续授权行政部门的僱员和工人採取替代性工作安排,并在必要时在政府和宪法机构的其他独立部门以及私营部门中批准替代性的工作安排;

-保护和规范电力,燃料,能源和水的分配和使用,并确保充足的供应;

-儘管有任何相反的法律,在2019财年和2020财年直接终止行政部门任何机构(包括政府所有或控股公司)的适当计划,项目或活动,通用拨款法案,无论是发放的还是未发放的仍未承付的拨款,并利用由此产生的节馀来增加对与支持操作和响应措施直接相关的任何项目的分配,这对于解决新冠肺炎是必要的或有益的。但是,必须优先考虑(A)在卫生部下——政府医院的运营预算,主要是那些为治疗新冠肺炎而确定的预算;预防和控制其他传染病;应急准备和响应;快速反应基金;(B)在菲国立大学的领导下——菲总医院的业务预算;(C)国家减少灾害风险基金或灾害基金;(D)劳工部的计划,例如但不限于协助弱势/流离失所工人和新冠肺炎调整措施计划;(E)在工商部生计种子计划和Negosyo Serbisyo sa Barangay下;(F)在农业部下——稻农财务援助计划;(G)在社会福利和发展部的各种方案下,例如但不限于对危机局势中的个人的援助,粮食和非粮食物品的分发以及生计援助赠款;(H)在分配给地方政府单位下;(I)存放在各个相关部门的快速反应资金,例如但不限于卫生部和社会福利部。

-自宣佈紧急状态之日起,特别用途基金中任何未使用或未动用的馀额均应视为在紧急状态期间被放弃其用途。所有来自托收或收据的未使用的、未使用的或未发放的资金,包括未来的托收和收据,都应被使用,并在此作为解决新冠肺炎疫情的拨款;

-儘管有任何相反的法律,在执行部门,重新规划、重新分配和重新调整2020年会计年度总拨款法中其他项目上的节省,可能是必要的和有益的,以资助应对新冠肺炎紧急情况的措施,儘管有任何相反的法律,总统在此被授权分配现金,资金,投资,包括未使用或未发放的补贴和转移,由任何政府控制公司或任何国家政府机构持有,以解决本法案第3条中声明的新冠肺炎紧急情况;

-更改任何文件的提交和归档的法定截止日期和时间表、法律要求的税款、费用和其他费用的支付以及任何福利的授予,以减轻社区隔离下的个人负担;

-指示所有银行,准银行,融资公司,贷款公司以及其他公共和私人金融机构,包括政府服务保险系统,社会保险系统和爱心基金,在2020年3月16日至4月15日期间到期的所有贷款给予最少30天宽限期;包括但不限于工资,个人,住房和机动车贷款以及信用卡付款,罚款,费用或其他费用。同样,对于拥有多笔贷款的人,每笔贷款也应享有至少30天的宽限期;

-对于在2020年3月16日至4月15日期间到期的住宅租金,提供30天的宽限期,而不会产生利息,罚款,费用和其他费用;

-响应危机的需求,实施扩大和增强的家庭补助计划(Pantawid Pamilya),并提供商品援助计划,在社区隔离期间,社会福利部长可购买商品以紧急分发给非正规和边缘化人士。社会福利部长可批准资格和福利水平的临时紧急标准。

-採取合理和必要的其他措施,使总统能够执行所宣佈的国家政策,但要遵守人权法和其他宪法保障。

批准后,众议院在等待参议院对其批准的法案採取行动之前暂停会议。众议院的版本立即转交参议院採取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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