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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咨询: 我从我同学那里听说他叔叔和他叔叔的儿媳打算结婚。他说他叔叔的儿子,儿媳的丈夫,很多年前去世了。他只是从他的一些亲戚那里听说的,但他不确定这是不是真的。无论如何,我只想知道他们在法律上是否可能结婚。请就此事向我提出建议。
案例剖析:婚姻不是任何一方都可以订立的普通合同。这是一项特殊合同,是男女之间的永久结合,只能根据法律订立(第209号行政命令第1条,又称《菲律宾家庭法典》)。 虽然有些婚姻可能从一开始就被视为无效,或者在没有《家庭法典》第2条和第3条所述的任何必要或正式条件的情况下从头开始就无效,但有些婚姻由于公共政策的原因被视为从一开始就无效。如《家庭法典》第38条所述: “由于公共政策的原因,下列婚姻从一开始就无效: (1)旁系血亲之间,无论是合法的还是不合法的,最高可达第四级民事程度; (2)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 (3)公婆和儿媳之间; (4)收养父母与收养子女之间的关系; (5)收养父母的尚存配偶与收养子女之间; (6)收养子女的尚存配偶与收养人之间; (7)收养子女与收养人的婚生子女之间; (8)同一收养人的收养子女之间; (9)双方之间,其中一方意图与另一方结婚,杀害了另一方的配偶或他或她自己的配偶。” 在你和我们所说的情况下,据称打算结婚的双方之间的关系似乎是公婆和儿媳的关系。考虑到我国法律的上述规定,禁止他们订立婚姻合同。如果他们决定继续这样的婚姻,那只不过是一种仪式,在我们的法律中是没有效力的。 我们希望能回答你的问题。此建议完全基于您所叙述的事实以及我们对这些事实的剖析。当其他事实被改变时,我们的意见可能会有所不同。最后感谢大家对花椒姐长期以来的支持,如果想了解更多菲律宾的法律剖析案例可以关注"菲律宾花椒姐"公众号。人们通常会发现,法律就是这样一种的网,触犯法律的人,小的可以穿网而过,大的可以破网而出,只有中等的才会坠入网中。积累更多法律知识,规避法律雷区,花椒姐在你身边!往期精彩回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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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婚生子合法化的要素
在菲律宾买土地需要注意土地的通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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