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反诈,人人有责
近年来,电信网络诈骗较为猖獗。而随着我国境内打击力度的空前加大,大批诈骗窝点向境外转移,电信网络诈骗也出现了新特点。
对此,22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部召开发布会,发布了《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下称《意见二》)。
资料图: 广州民警在社区开展防诈骗宣传活动。张璐瑶 摄
去年全国电信网络诈骗财产损失达353.7亿元
近些年来,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活动持续高发多发,犯罪形势日趋严峻复杂。围绕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还产生了一系列黑灰产业链,形成大量上下游关联犯罪。
“当前,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发案仍居高位。”最高人民法院刑三庭副庭长李睿懿在发布会上介绍。
在一些大中城市,此类案件发案量在刑事案件中的占比甚至达到50%;电信网络诈骗大要案件频发,造成群众财产损失巨大。仅去年,全国电信网络诈骗案件涉及财产损失即达353.7亿元。
不过,在我国对电信网络诈骗严打高压之下,案件持续高发的势头得到了一定遏制。
公安部刑事侦查局副局长姜国利介绍,今年1至5月,全国共破获电信网络诈骗案件11.4万起,打掉犯罪团伙1.4万余个,抓获犯罪嫌疑人15.4万名,同比分别上升60.4%、80.6%和146.5%。成功劝阻771万名群众免于受骗,为群众挽回经济损失991亿元。
今年5月,全国共立电信网络诈骗案件8.46万起,与4月相比下降14.3%。
资料图:西安新城警方制作“反诈粽子”免费发放 张远 摄
正告犯罪分子:境外不是法外之地!
在国内遭到打压之后,电信网络诈骗加速向境外转移。当前,电信网络诈骗案件仍然多发高发,作案手段变化快、迷惑性强、防范难度大。
“境内大批电信网络诈骗窝点已经向境外转移,对我境内群众疯狂实施诈骗。”李睿懿说,据统计,目前境外窝点作案已超过六成。
对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新特点,《意见二》专门规定,在有证据证实行为人参加境外诈骗犯罪集团或犯罪团伙,在境外针对境内居民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诈骗数额虽难以查证,但一年内出境赴诈骗窝点累计时间30日以上或多次出境赴诈骗窝点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以诈骗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发布会上,李睿懿也正告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分子:不要错以为境外是法外之地、打击盲区,不要误以为境外作案就可以湮灭证据,能钻法律空子,这都纯属幻想。
如果你们仍执迷不悟,心存侥幸,继续作恶,纵在天涯海角,也难逃法网,必遭严惩。
资料图:成都警方破获一起电信网络诈骗案 图为警方挡获的犯罪嫌疑人。成都市公安局供图
为诈骗分子租售信用卡手机卡或追刑责
不仅是诈骗团伙会受到惩罚,根据《意见二》,如果有人明知道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还为其提供帮助,也可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文件规定,行为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而收购、出售、出租信用卡、银行账户、非银行支付账户等支付结算帮助,数量达到5张(个)以上,或者收购、出售、出租他人手机卡、流量卡等通讯工具帮助,数量达到20张以上,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追究刑事责任。
不过,在继续坚持从严惩处方针的同时,《意见二》也强调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
李睿懿介绍,对于诈骗集团的首要分子、主犯、累犯、惯犯,坚决从重处罚。但对于初犯、偶犯、未成年人、在校学生,应当综合考虑其地位作用、主观恶性、认罪态度、悔罪表现等,依法从宽处罚。
特别是近年来发现有诈骗犯罪集团蛊惑、利诱在校大学生、刚毕业大学生参与实施诈骗,对于这类人员,只要其悬崖勒马,真诚悔罪,还是以教育、感化、挽救为主,依法从宽处罚。对于其中犯罪情节轻微、危害相对不大的,可以依法不起诉或免予刑事处罚。
来源:中国新闻网
|